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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觀點
家用吸塵機器人的智權訴訟全貌 2018/04/19
▲松騰第一代掃地機器人,工研院開發團隊。
著作人:工研院 機械與機電系統研究所 胡竹生所長、呂美玲經理
一、iRobot的侵權訴訟
2017年4月18日,美國iRobot公司控告北美、中國大陸及台灣多家企業所製造並進口美國販售之掃地機器人,侵害其6項美國專利發明,構成美國關稅法337條所述不公平貿易競爭行為。iRobot要求國際貿易委員會(International Trade Commission, ITC)禁止侵權產品繼續進口,並針對已進口之相關產品,禁止繼續供應販售。這被控告的11家公司包括Bissell Homecare, Hoover, Royal Appliance Manufacturing,bObsweep、Black& Decker,台灣松騰,以及大陸深圳市智意科技、蘇州萊寶电器、深圳市銀星智能科技等[1]。這個訴訟之所以引起國內廣泛注意,是因為被告包含台灣與大陸等廠商,其實,早在2005年,iRobot就已經開始對北美以及歐洲的公司,主張數個智慧財產權的侵害。例如加拿大公司Koolatron & Urus Indus,2013年6月在德國杜賽多夫法院控告Elektrogeräte Solac Vertrieb GmbH多間公司侵害其5歐洲項專利。同年也在德國控告中國深圳銀星智能,並取得禁制令等[2]。
或許是iRobot在過去的侵權案中獲得不錯的進展,因此在2017年進行如此大規模的法律訴訟。旋即在9月14日,iRobot就宣布我國微星國際(MSI)與其達成專利糾紛和解協議, MSI同意退出全球掃地機器人市場,並將支付賠償金給iRobot,其餘的和解條款則是保密。因為MSI替Hoover代工其 Quest 600,700,以及 800 型機器人產品,需履行智慧財產權擔保義務,因此iRobot也同時撤銷了對這些產品的侵權訴訟[3]。接下來在12月18日,iRobot又宣布Black & Decker與其達成秘密協議,Black & Decker將在現有的庫存銷售完畢後,停止銷售居家吸塵器機器人一段時間,雖然該時間是多長並未公開[4]。這兩個結果顯示iRobot公司的強硬態度去逼迫對手退出市場,因為ITC的聽證會將在2018年3月召開,其他被控告的公司在有限的時間內,如果提不出有力的反擊策略,有可能也要退出市場。台灣松騰實業,旗下擁有多款吸塵機器人品牌,同時也是國際知名的代工廠商,面對iRobot的策略,一開始就展開了相當艱困的訴訟過程。
二、松騰聯手工研院的反擊策略
台灣廠商接獲專利侵權警告信函或專利授權威脅時,首先必須要知道「你的敵人可能出現在哪裡」。在美國專利相關制度下,專利權人與涉嫌侵權廠商主要的三個攻擊防禦地點,包含美國專利商標局(US Patent and Trademark Office, USPTO)、美國聯邦法院(Federal Court)與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nternational Trade Commission, ITC),其上訴機關均為聯邦巡迴上訴法院(Court of Appeals for the Federal Circuit, CAFC),該上訴機關得使各機關間歧異法律見解統一,維持法律的穩定性 [5]。iRobot的訴訟案,則於4月17日向麻州聯邦地方法院,對松騰提起專利侵權訴訟,系爭專利權(5件美國專利7,155,308、9,038,233、8,474,090、8,600,553、6,809,490) [6],2017年4月18日向ITC委員會申請調查相對人松騰公司。
專利訴訟中常見的實體抗辯程序,包含未侵權(Non-Infringement)與專利無效(Invalidity) [7],工研院機械與機電系統所(簡稱機械所)在知悉了松騰實業面臨的挑戰後,以機械所長期布局的機器人相關專利為後盾,主動提供服務,並進一步與工研院技轉法律中心合作,協助台灣松騰公司進行相應的專利產品比對分析、以及前案檢索外,並決定提供移動平台、潔淨單元、估測與建地圖系統方法、定位系統模組等專利權組合予該公司實施反訴策略,從結果來看,後者的工作非常重要。一般專利擁有者,除非是已經要經營相關產品市場,通常都是被動地等待居多,因為除技術外,真正讓專利產生價值的訴訟,須包含深入的法律專業以及策略定位,這都不是以技術為主的專利擁有者的專長。然而被動的等待,即使專利技術性再強,其價值也只是一個類似於論文的發表。以本案為例,能夠讓這些專利產生關鍵影響力的,也還是需要擁有者從技術性與其布局來出發分析,也就是說,在市場上最終仍然是無法假手他人來發揮專利價值。
對一個學術或是法人組織而言,要能夠做到上述的效果,必須平時就開始建立其觀念與執行力。工研院機械所在強化專利布局之餘,在組織面上把創新突破成為一個開放式系統平台(Open Innovation System Platform),把技術發想,專利策略,以及產業連接成為一個整合的工作,可說是達到組織文化與機制面的塑造。機械所於10幾年前即投入家用吸塵機器人研究開發,初期從工研院自有應用研究計畫,而後爭取經濟部科專計畫支持機器人技術研發,逐漸布局完整專利組合超過100餘件專利權。因此對本案就迅速建立對應策略,包括美國麻州聯邦地方法院、中國廣州等法院對iRobot提起專利侵權訴訟。從訴訟歷程來看,松騰公司於2017年12月18日於麻州地院起訴iRobot,系爭專利權(1件美國專利8,310,684),逼使iRobot 不到1個月的時間,於2018年1月16日即請求ITC終止對於松騰之調查以及於麻州地院撤告 [8]。從本案例實證工研院機械所之專利權具備攻防策略所需強度,而一個攻擊型專利,才最具有效力。因為此件”定位載體、估測載體姿態與建地圖的系統與方法”專利,這有效的一擊,讓iRobot不得不來談判桌和解。
三、只是家庭吸塵的格局嗎?
iRobot大費周章地在全球進行侵權訴訟,首先當然是這個市場還是有很高的成長率。根據估計,全球的居家吸塵器機器人的市場,在2017-2021年的年複合成長率為15.23%,達到25億美金的規模。如果看整體家用清潔機器人,其市場規模從2018年的20.9億美元,到2023年達43.4億美元, 年複合成長率為16.21%。iRobot雖然目前在居家吸塵器機器人的市場擁有超過60%的市場,年營業額也僅7.8億美金左右,因此在未來的3~5年內,理應有2倍以上的成長空間。如果再加上其他種類清潔機器人與割草機器人等,成長倍率將更高。但是面對許多後進廠商,其中不乏家電品牌大廠,以及亞洲的新興公司在逐漸瓜分市場,iRobot的最佳策略當然就是用侵權迫其退出。但是這個產品市場就僅止於家用清潔嗎?或是說,iRobot公司已經在家庭中成功的導入第一個自主移動裝置,其企圖心僅止於清潔地板? (過去哪一個家電產品是會自主移動的?)
從2016年底開始,市場上就有傳言iRobot將要販售其家用吸塵機器人所收集的家庭數據。這個消息,讓iRobot公司一夕之間從清潔機器人變身為擁有居家大數據的公司。資金市場對這個方向是鼓勵的,因此它的股價從2016年的35元美金漲到2017年的107元美金高點,讓這個約800人的公司市值達到26億美金。但是隨即而來的是隱私權問題,因此在2017年7月,其CEO在對路透社的專訪中,就聲明iRobot未經消費者同意,是不會將其家庭數據分享給其他人。那麼到底一台吸塵機器人可以收集到甚麼資料?首先也是最重要的,就是居家空間地圖,簡言之,建構居家空間地圖就是小規模室內版的自駕車環境地圖建置與定位技術。學理上稱為同步定位與地圖建構(Simultaneous Localization and Mapping, SLAM),SLAM可以使用距離感測器來產生,也可以用攝影機(Visual SLAM,簡稱vSLAM)。通常一顆攝影機在一個移動載具上就已足夠,稱為Mono vSLAM。吸塵器機器人建構環境地圖與定位的目的是在產生有效率的行動路徑,並且隨著室內擺設的改變而隨時會更新。因此這個室內地圖還隱含了許多資訊,產生了很大的想像空間。例如精確的空間尺度,以及家具內容與擺設狀況,若是連結到該戶人家的一些基本資料,都是家具業者以及裝潢業者有用的資訊。其次是與智慧家庭的裝置連結,例如iRobot推出具有無線網路的機器人,可以在行動中偵測室內WIFI強度分布,提供使用者布建路由器的最佳位置等。想像未來只要加裝任何感測器(例如溫度,粒子濃度,二氧化碳等),機器人就可以提供居家更多狀態資訊,且與室內空間地圖結合[9]。目前所有的智慧家庭裝置都沒有這個地圖資訊與連結。難怪其CEO認為iRobot的功能是一個智慧家庭的基礎建構模塊,並表示很快的iRobot的產品就可以跟智慧音箱如Amazon的Alexa等連結。
近年來以網際網路與雲端計算儲存為基礎的「平台經濟」(platform economics)大興其道,其中很重要的是從用戶的使用與體驗中,挖掘新的價值,並採用開放式的架構,吸引相關企業或個人參與這個價值的實現,進而創造一個生態鏈。從Amazon的Alexa,Apple的Homepod,以及Google Home,可以嗅出在智慧家庭的市場,以語音助理為入口的平台經濟已經如火如荼的展開。這些裝置連結家庭內各種裝置是遲早的事,例如Google三年前買下Nest就是一例,不難想像iRobot也一定注意到這個趨勢。如前文所述,畢竟吸塵器機器人會自主移動,且具有獨特的空間地圖與相關資料,是所有目前家庭電器或裝置所沒有的,這個平台上的價值如果實現,將更鞏固iRobot在家庭中的地位,也可能帶來其他方面的營收。然而,實際操作面上,與平台業者如何談判將是重點,因此,只要市場上沒有產品對手,尤其是知名家電品牌,iRobot的籌碼將會更多。這也可能是該公司為何積極的要將其他公司逐出市場的另一個重要原因吧。
四、結語
本訴訟案凸顯了完整配套的專利攻防策略重要性,專利擁有者除了站在技術提供的角色外,也扮演著專利訴訟中常見的實體抗辯角色,在第一波行動中需協助進行未侵權(Non-infringement)與專利無效(Invalidity)的分析以穩定軍心。然後再提供反訴策略中,最重要的攻擊型專利標的。而這個訴訟程序中,工研院機械所主動出擊,加上工研院技轉法律中心團隊的協助,將台灣產業所面臨之重大危機化為轉機,協助台灣松騰公司(全球吸塵機器人市占率第二大),解除了被iRobot(全球市占率第一大)於美國ITC及地方法院提起的專利侵權訴訟,成功鞏固台灣品牌及全球的市場,也開啟了未來更大的商機。
我國對美智財支出占總支出近八成,根據近十年來我國智財權收支統計,最高峰時,企業年支付逾一千七百億元(五十七億餘美元)的智財權使用費給國外廠商,近幾年來這個數字逐步下滑,但金額也達千億元;若以收支互抵,我國智財權收支每年「赤字」高達六百億餘元到上千億元 [10]。正因如此,我們必須重視專利如何能有效產生市場利益,本案的過程與策略,或許可以提供各研發單位一個案例,主動出擊來發揮科研投資的價值。
我們一直在強調產學或產研落差,大多都圍繞在研發成果不能符合產業界的期待,也就是多以解決產業的現況問題出發。因此越來越多的研發計畫在投入的時候,很容易被要求立竿見影的成效,只看短期利益而忽略了長期利益。然而任何技術的長期影響,從政府,計畫執行者,以及審查委員的角度,都會有不同的解讀與意見,在計畫執行時就要清楚的預測,非常困難。就如同本案,十幾年前工研院機械所布局的專利,也沒想到在今天能產生如此重大影響。但無論如何,計畫提案與執行者的技術眼光,與是否能洞燭機先,布局具攻擊性的專利,還是最重要的。其次,放眼十年後,如果台灣產業再發生類似的訴訟,我們有什麼攻擊型專利可以來協助我們廠商? 很明顯的,如果沒有長期的科研經費支持,以及適度的鬆綁各種短期KPI,可能真的很不容易產生。
最後,在本案的溝通過程中,我們聽到若干意見認為這不過是一個普通的吸塵器機器人,市場規模與應用範圍也不大。但是誠如上述iRobot進軍智慧家庭的企圖,以及與大數據及人工智慧結合的潛力,一下子就把戰場拉到一個極具未來性與規模的高度。因此我們在面對任何技術或產品時,千萬不要一開始就劃地自限,在網際網路與資通訊基礎建設日益發達的今天,任何看起來跟資通訊無關的實體終端應用(如本案的吸塵清潔),都可能隱含著無限的市場想像空間!
參考文獻:
[1] 「掃地機器人專利戰再起 iRobot狀告多家廠商」,國家實驗研究院科技政策研究與資訊中心,科技產業資訊室,2017年5月10日。
[2] 葉雲卿,「人工智慧專利戰的序幕與進展─由iRobot 專利訴訟案談起」,北美智權報194期,北美智權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 9 月 20 日。
[3] 「微星與iRobot達成和解,同意退出掃地機器人市場」,國家實驗研究院科技政策研究與資訊中心,科技產業資訊室,2017年10月12日。
[4] “iRobot Announces Agreement with Black & Decker in Patent Dispute,” PR Newswire,Dec 18, 2017.
[5] 美國專利訴訟教戰手冊,經濟部智慧財產局,2012年3月。
[6] 「ITRI贊助武器給台商、松騰實業反擊iRobot」,國家實驗研究院科技政策研究與資訊中心,科技產業資訊室,2017年12月22日。
[7] 劉威克,建構專利布局的分析模式,交大科法所碩士論文,2015年。
[8] 「掃地機器人專利大戰,松騰實業終獲較佳和解條件」,國家實驗研究院科技政策研究與資訊中心,科技產業資訊室,2018年1月19日。
[9] Elizabeth Woyke, “Roomba to Rule the Smart Home,” MIT Technology Review, December 15, 2017
[10] 年付千億權利金 台灣陷智財赤字國,http://news.ltn.com.tw/news/business/paper/1175019